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因此,為滿足相關部門對本項目地塊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地安全利用的管理要求,推進大豐區豐華街道東方潤園南側、東側地塊土地開發項目的建設工作,2024年5月,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豐華街道辦事處委托中色資源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并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現將報告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項目地塊位于廣豐路兩側、大華路北側,東方潤園小區南側和東側,南側地塊中心經緯度為120.520076 °,33.205799°,東側地塊中心經緯度為120.523414°,33.20691°占地面積分別為34453m2、63110m2。地塊現狀為空地;地塊南側為二卯酉河、西側為居民小區、北側為居民小區和學校、東側為農田。根據《鹽城市大豐區高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南側地塊后期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東側地塊后期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幼托用地、基層社區服務用地。
二、調查情況
根據現場踏勘、資料收集、人員訪談以及現場布點采樣,總結如下:
(1)資料搜集與分析:收集到的地塊歷史和地塊周邊環境污染相關的資料,包括歷史影像資料、項目地塊周邊工勘報告、企業環評資料、土地證以及地塊規劃資料等。地塊內歷史存在企業為大豐市云升蔬菜加工廠、鹽城市富美佳保溫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大豐百花紡織品有限公司、鹽城市大豐區中德工藝品廠/大豐鼎馨紡織/中福織造、大豐甬盛鑄業工貿有限公司,其余區域為荒地或農地。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主要為居民區、學校、農田、二卯酉河以及大豐市佳藝銅石業有限公司。
(2)現場踏勘:地塊較為平整,現地塊零散種植農作物及樹木。
(3)人員訪談:談對象包括地塊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地塊周邊村民、企業工作人員,地方國土部門工作人員等。主要通過當面交流方式進一步明確了調查地塊歷史企業信息。
(4)現場布點采樣:按照國家相關導則要求,結合地塊污染識別結果,地塊內布設16個土壤點位、6個地下水點位;地塊外設置1個土壤地下水復合對照點、2個底泥和2個地表水采樣點。土壤、地下水、底泥及地表水樣品采集、實驗室分析和質量控制工作委托實樸檢測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共送檢75個土壤樣品(含平行樣)、8個地下水樣品(含平行樣)、3個底泥樣品(含平行樣)、3個地表水樣品(含平行樣)。實驗室分析了50項土壤指標、67項地下水指標、22項地表水指標和50項底泥指標。
三、調查結果及結論
(1)調查結果:調查地塊土壤數據中,檢出的無機物、金屬(氨氮、銅、鎳、鎘、鉛、汞、錳、砷、鎳)和石油烴(C10-C40)均低于參考標準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調查地塊土壤均未檢出揮發性、半揮發性有機物;調查地塊的地下水檢測數據中,調查地塊中除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氯化物、耗氧量、鈉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標準外,其余檢測指標均小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標準或未檢出。
(2)結論:該地塊經調查不屬于污染地塊,不需要開展下一步詳細調查工作,滿足下一步規劃用地需要。